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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度公开招聘人员专业测试及有关工作实施方案

来源:    发布时间:2012-08-15 00:00:00    浏览次数:     
    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皖人社发〔2010〕78号)和《关于印发〈2012年度安徽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方案〉的通知》(皖人社秘〔2012〕115号)规定和相关要求,结合学院工作实际,制定专业测试及有关工作实施方案如下。

    一、资格复审

    (一)确定参加资格复审的人员

    招聘岗位:300708财务(管理岗位)。

    根据应聘人员统考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照1:5比例确定参加专业测试人员(名单、成绩如下),并进行资格复审。

准考证号

姓名

成绩

30010702606

金琬玲

79.5

30010702504

F

79

30010702522

欧阳璞玉

78.5

30010702613

宋萍

78.5

30010702507

陆西

76


    (二)资格复审时间和地点

    资格复审地点:安徽省合肥市宣城路16号安徽艺术职业学院B楼二楼安徽艺术职业学院组织人事处(电话:0551-4658230  联系人:孙圣波、吴兴毛)。

    资格复审时间:2012年8月27日(周一)―8月31日(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3:00―6:00。

    (三)资格复审要求

    1.资格复审时应聘人员须提供以下证件、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①属全日制2012年应届毕业生的,须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学生证原件、报名资格审查表和所在学校盖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等材料。

    ②属社会人员的,须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学历(学位)证书、招聘岗位规定要求的相关证书(证件)原件和报名资格审查表等材料。其中属在编正式工作人员的,需按人事管理权限提供单位(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上述人员中,属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2012年毕业但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非全日制学历教育的人员,可凭学校或省、市负责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等工作的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该学历层次、毕业时间以及“2012年毕业,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毕业证书待发”的书面证明和各科“成绩单”,及有关证件材料办理报考资格复审。

    2.安徽艺术职业学院组织人事处依据招聘公告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和应聘人员网上报名时提供的照片与信息,对照省人事考试院提供的《考场座次表》上的信息,对进入专业测试的人选进行资格复审。凡与报考资格条件要求不符或不能按规定提供证件材料的,取消其参加专业测试资格。因故出现人选缺额的,依统考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按省人社厅规定,须在统考笔试最低控制分数线之上,下同)。

    3.对资格复审合格的应聘人员,发给专业测试通知书。

    4.资格复审时交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同底照片3张。

    5.缴费:根据相关规定收取专业测试费用。

    二、专业测试

    (一)专业测试方式及成绩

    财务岗位采取专业笔试和面试的方式进行,满分均为100分。笔试时间为90分钟;面试时间每人15分钟。

    专业笔试主要考查专业理论基础知识及业务能力。

    面试主要考查综合分析、协调应变、语言表达等综合素质能力。

    面试成绩当场评定并公布。专业笔试成绩与考试最终成绩同时公布。

    (二)专业测试时间和地点

    1.专业测试时间:具体考试时间待定,届时由安徽艺术职业学院通知应聘者本人。未按时参加专业测试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

    2.专业测试地点设在合肥市宣城路16号安徽艺术职业学院宣城路校区实验剧场。

    3.参加专业测试的人员须持专业测试通知书、统考笔试准考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均为原件)参加专业测试。

    4.参加面试考生的顺序:于面试的当天现场抽签顺序确定。

    (三)考官构成

    设立专业测试考官组,考官由5人组成,其中外聘考官数量占考官组人数的一半以上。

    (四)专业测试成绩

    如岗位招聘数与进入专业测试人员比例低于1:3,则提前设定专业测试最低分数线60分(合成分)。对专业测试成绩未达到最低分数线的考生,不予进入考察和体检。
    应聘人员考试最终成绩依据统考笔试成绩与专业测试成绩合成(百分制)确定,其中统考笔试成绩占40%,专业测试成绩占60%(专业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20%)。

    应聘者考试最终成绩在专业测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省文化厅和安徽艺术职业学院网站公布。

    (五)考察体检

    根据招聘计划数和应聘人员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确定参加考察、体检人员。
考察主要考核拟聘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学业成绩)以及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等情况。

    对考察合格的人员统一组织在三级甲等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国人厅发〔2007〕2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等规定执行。对考察、体检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同岗位报考人员中,按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考察、体检最终结果公示结束,不再递补。

    (六)签约聘用

    对考察、体检合格者,由安徽艺术职业学院确定拟聘人员,在安徽艺术职业学院和省文化厅网站同时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一周。公示无异议后,按规定将有关材料经省文化厅审核后,报省人社厅核准办理有关手续。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文件规定,新进人员实行聘用制,须与招聘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并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

    应聘人员如在2012年12月31日前仍未取得招聘岗位规定要求的学历、学位等证书,按规定取消其聘用资格。

    三、组织领导与监督

    招聘工作严格执行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专业测试在省人社厅和省文化厅的指导监督下,由安徽艺术职业学院按安徽省人事考试规则和保密、回避等规定负责组织实施,省文化厅纪检监察室全程参与监督,并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咨询电话:0551―4658230

    监督电话:0551―3608674;0551―36086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