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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度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公告

来源:    发布时间:2012-08-15 00:00:00    浏览次数:     

    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皖人社发〔2010〕78号)和《关于印发〈2012年度安徽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方案〉的通知》(皖人社秘〔2012〕115号)规定和相关要求,结合学院工作实际,制定招聘工作实施方案如下。

    一、招聘原则 

    招聘工作贯彻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品德、知识、能力和业绩作为评价人才主要标准,把德才兼备、确有真才实学和发展潜力的优秀人才选拔到教学和管理工作岗位。

    二、招聘岗位及资格条件

    (一)招聘岗位


招聘岗位名称

聘用

人数

岗位所需资格条件

备注

专业

学历学位

年龄

专业技术岗位

1

音乐表演

本科(学士)及以上

30

声乐、男性、美声唱法

(舞台实践教学)

专业技术岗位

1

指挥、音乐类专业

硕士

30

指挥

专业技术岗位

1

戏剧戏曲学

研究生、硕士

 

戏剧戏曲理论,应届毕业生;2年以上高校工作经历。

专业技术岗位

1

音乐表演、音乐类专业

硕士

30

钢琴演奏


    说明:年龄以周岁计算(如30岁以下即1982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二)应聘人员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 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 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人员;
   
    2. 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3. 现役军人;
    
    4.经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5.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6. 法律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报名

    (一)报名

    1.报名地点: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报名点设在安徽艺术职业学院组织人事处(电话:0551-4658230  联系人:孙圣波、吴兴毛;安徽省合肥市宣城路16号安徽艺术职业学院B楼二楼)。

    2.报名时间:2012年8月27日(周一)―8月31日(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3:00―6:00。

    3.报名时应聘人员须提供以下证件、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①属全日制2012年应届毕业生的,须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学生证原件和所在学校盖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等材料。

    ②属社会人员的,须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学历(学位)证书、招聘岗位规定要求的相关证书(证件)原件等材料。其中属在编正式工作人员的,需按人事管理权限提供单位(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要求具有工作经历的,需提供相关证明。

    上述人员中,属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2012年毕业但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非全日制学历教育的人员,可凭学校或省、市负责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等工作的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该学历层次、毕业时间以及“2012年毕业,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毕业证书待发”的书面证明和各科“成绩单”,及有关证件材料办理报名手续。

    ③岗位所需要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和等级证书、其它能说明资质的证件和获奖证书等。

    4.每位应聘人员限报一个招聘岗位。

    5.应聘人员须填写《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交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同底照片3张。

    6.缴费:根据省物价局、财政厅皖价费〔2009〕118号文件规定,本次招考面试费每人80元(不另外收取笔试费用)。

    (二)资格审查

    根据应聘条件和招聘岗位的要求,由安徽艺术职业学院组织人事处逐人审查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报名时应聘者提供的报考证件等材料必须真实完整。对资格审查合格者,发给准考证。招聘过程中,一旦发现有弄虚作假者或不符合招聘岗位资格条件者,将随时取消其考试、聘用资格。

    二、考试

    (一)考试方式、内容及成绩

    指挥岗位采取专业笔试和面试(含技能测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满分均为100分;笔试和技能测试(面试)按3:7比例合成计分。

    声乐(男)、钢琴演奏2个岗位采取面试(含技能测试)的方式进行,满分100分。

    戏剧戏曲理论岗位采取面试(含试讲)的方式进行,满分100分。

    专业笔试主要考查应聘人员的专业理论知识。

    面试(含技能测试)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语言表达、应变和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专业知识、技能的掌握运用和实际操作能力,以及仪表举止等。

|   指挥岗位考试内容包括:技能测试为中外音乐作品赏析、指挥展示(考场提供2架钢琴、曲目自选、自聘2名演奏人员)、音乐基本知识测试(音乐常识提问、练耳、视唱);专业笔试为中、外音乐史和作曲理论基础。

    声乐(男)岗位考试内容包括:演唱(曲目自选,考场提供钢琴,若使用伴奏带请准备CD格式光盘)和音乐基本知识测试(中外音乐知识、练耳、视唱)。

    钢琴演奏岗位考试内容包括:中高级程度乐曲演奏(曲目自选)和音乐基本知识测试(中外音乐知识、练耳、视唱)。

    戏剧戏曲理论岗位考试内容包括:试讲(抽签决定考试顺序,以第一个应聘人员抽到的试讲内容为准;提前45分钟封闭式备课后试讲)和戏剧戏曲理论知识提问。

    笔试时间为150分钟;试讲每人30分钟(含提问);其他岗位面试(含技能测试)时间每人20分钟。

    考试顺序按各招聘专业岗位由考生在考试当天以现场抽签确定。面试(含技能测试)、试讲成绩当场评定并公布。应聘者考试最终成绩(包括专业笔试成绩)在专业测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安徽省文化厅和安徽艺术职业学院网站公布。

    (二)考试时间和地点

    1.考试时间:具体考试时间待定,届时由安徽艺术职业学院通知应聘者本人。未按时参加考试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

    2.考试地点设在合肥市宣城路16号安徽艺术职业学院宣城路校区实验剧场。

    3.参加考试的人员须持准考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均为原件)参加考试。

    (三)考官构成

    根据招聘专业岗位,设立若干考官组,每组考官由7人组成,其中外聘考官数量须占考官组人数的一半以上。

    (四)有关事项

    为保证进人质量,设立考试最低分数线60分(应聘指挥岗位考生为合成后的考试最终成绩)。对考试成绩未达到最低分数线的考生,不予进入考察和体检。

    (五)考察体检

    根据招聘计划数和应聘人员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确定参加考察、体检人员。

    考察主要考核拟聘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学业成绩)以及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等情况。

    对考察合格的人员统一组织在三级甲等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国人厅发〔2007〕2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等规定执行。对考察、体检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同岗位报考人员中,按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须在考试最低分数线之上)依次等额递补。考察、体检最终结果公示结束,不再递补。

    (六)签约聘用

    对考察、体检合格者,由安徽艺术职业学院确定拟聘人员,在安徽艺术职业学院和安徽省文化厅网站同时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一周。公示无异议后,按规定将有关材料经安徽省文化厅审核后,报省人社厅核准办理有关手续。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文件规定,新进人员实行聘用制,须与招聘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并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
应聘人员如在2012年12月31日前仍未取得招聘岗位规定要求的学历、学位等证书,按规定取消其聘用资格。

    三、组织领导与监督

    招聘工作严格执行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在省人社厅和省文化厅的指导监督下,由安徽艺术职业学院按安徽省人事考试规则和保密、回避等规定负责组织实施,省文化厅纪检监察室全程参与监督,并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咨询电话:0551―4658230 

    监督电话:0551―3608674 ;0551―36086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