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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文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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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文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课堂教学管理细则

来源:    发布时间:2018-12-20 17:20:35    浏览次数:     

        为进一步规范人文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课堂教学秩序,严肃课堂教学纪律,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树立良好的教风和学风,特制定人文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课堂教学管理细则,以明确维护课堂教学秩序相关各方的责任和义务。
        一、教师责任
1、教师是课堂教学的第一责任人,应对课堂纪律、课堂教学内容、课堂教学质量全面负责,应严格执行学院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立德修身,按照学院相关要求开展课堂教学。
2、教师应严格执行上班定时打卡制度,不得迟到、早退,应按时上下课;不得无故缺课、调课,不得擅自请他人代课。教师因故停课、调课、补课或变更上课地点,应至少提前1个工作日向部门领导报告,并填写相应书面申请,以便做好教学安排。
3、教师上课期间不得离开教室或做与授课无关的事情。开讲前要检查自己和提醒学生关闭手机或将手机调至静音状态。教师在课堂教学中,除教学设计中规定必须使用手机外,不得看手机、收发短信以及接打电话等。
4、教师必须加强课堂秩序管理,对于学生迟到、早退、饮食、玩电子产品、交头接耳及不专心听课等扰乱课堂秩序的现象应采取及时有效的措施加以管理。
5、任课教师应以先进的教育理念为指导,在深入领会教材的基础上,结合所任教学生实际制定出切实可行的模块教学计划,并在开学后三周内交由教研室,课程教学计划由任课教师本人制定并严格按照教学计划严格执行,随时接受人文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及学院教务处检查实施情况。
6、坚决杜绝不备课就上课和课后补备课现象,课堂上使用的教具和课件要在上课前做好准备,教师要深入分析教材的结构体系、内容和编写意图以及基本要求和质量标准,结合学生状况进行备课。
7、教师应树立“以人为本”的教育理念进行课堂教学,并及时收集学生和其他听课老师的意见,做好教学记录,不断总结教学经验,课堂上做到目标清晰、讲授正确、重点突出、语言规范和教态良好。
8、教师应根据教材要求以及学生实际,布置适当数量和难度的作业,并及时、认真、细致批改作业,作业计入平时成绩。
       二、学生责任
1、学生是课堂教学的第一参与人和直接受益者,应主动维护课堂教学秩序,严格执行《安徽艺术职业学院新编学生管理手册》有关课堂学习纪律的相关要求。
2、学生必须依照课堂教学时间按时上下课,不准迟到、早退和无故缺课,因病、因事不能上课者应事先请假。学生迟到、早退   5分钟以上记为旷课。
3、学生上课前要做好充分准备,带齐上课所用教材、笔记本等学习用品;严禁带任何形式的食物、休闲娱乐等可能扰乱课程学习的物品进入教室。进入教室应注意仪表仪态,衣着整洁,不准穿拖鞋、背心、吊带衣裙或过于暴露的服装。
4、学生上课要遵守课堂纪律。不得随意讲话、说笑、睡觉、吸烟、饮食、玩电子产品以及阅读与该课程无关的其他书籍等。手机应关闭或调至静音且放入手机袋。不得随意进出或擅自离开教室,严禁上课时间取快递或接听电话等行为。若学生违反课堂纪律经任课教师提醒后仍不改正的,则该生平时成绩可由教师酌情扣减,且向学生所在院系领导汇报。
5、学生在等候上课时,应保持安静,不得影响其它班级。下课时协助教师摆好桌椅,关闭电源,擦净黑板,有序离开教室。不得在走廊、楼道内追逐打闹,避免出现拥挤踩踏事故。
        三、管理人员责任
1、学院领导、行政管理人员、教学秘书都负有维护课堂教学秩序的责任,切实担负起教学管理的主体责任。
2、人文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教学管理人员要高度重视课堂教学秩序管理工作,要及时掌握课堂教学情况,加强教学巡视管理,及时处理教学巡视中出现的问题,对扰乱课堂教学秩序的教师和学生要有针对性地进行思想教育;凡违反教学纪律,构成教学事故者,应将严格按照相关文件进行处理,对于情节特别严重的应及时上报学院。
3、人文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全面执行听课制度。通过听课评课不断提高课堂教学质量。
四、其他
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执行,本细则未尽之处,按学院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