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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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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新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表填报工作的通知

来源:财务处    发布时间:2019-01-02 21:31:00    浏览次数:     

 

关于做好新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表填报工作的通知

 

各部门: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明确了纳税人办理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的操作办法,为最好相关信息填报工作,现作如下通知:

1、学院职工无论选择扣缴单位办理扣除或个人直接向税务机关申报的,均需填报《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表》,其中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项仅限综合所得年度汇缴清算(即职工个人直接向税务机关申报)时填写,选择扣缴单位办理扣除(即在任职单位预扣预缴)的,不享受此扣除项。

2、此次《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表》填报人员应属各部门2019年1月4日前报送的《新个人所得税信息填报表》填报范围内人员。学院职工若选择自行申报的,也可以在年度终了后,通过汇算清缴自行申报办理扣除,则《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表》不用上报至学院财务处。 

3、学院职工年度中间更换工作单位的,在原单位任职、受雇期间已享受的专项附加扣除金额,不得在新任职、受雇单位扣除。

4、学院职工纳税年度中间相关信息发生变化的,应当按照变化后的信息及时填报《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表》,并于变更当月报送至学院财务处。

5、为确保2019年1月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得以顺利实施,请各部门高度重视《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表》填报工作,并于2019年1月11日报送《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表》至财务处,并将部门汇总后的电子版以压缩文件方式发送至artahcaiwu@sina.com,文件名为“xxx处(学院)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表”,除子女教育、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信息行数不够时可在最后一行后粘贴增加行次填写外,电子模板的字段、字段格式不得修改、删除和调整。特此通知。

 

附件 1: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表(另行下载)

2:《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表》填报说明

3:新个人所得税相关条例、细则、管理办法

安徽艺术职业学院财务处

2019年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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