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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荣获第十一届“合肥市文明单位”称号

来源:    发布时间:2009-12-16 00:00:00    浏览次数:     
    日前,中共合肥市委、合肥市人民政府下发《关于表彰第十一届“合肥市文明单位”的通报》并授牌,我院荣获“合肥市文明单位”称号。
    作为全省唯一一所综合类高等艺术院校,我院在省市精神文明建设领导小组的正确领导下,坚持以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创建文明校园、和谐校园为目标,坚持艺术人才培养与精神文明创建并举,相互促进,精神文明创建工作呈现出新的面貌。
    学院党委高度重视精神文明创建工作,成立文明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学院文明建设工作方案,召开创建工作会议,确保文明创建工作的顺利开展;落实精神文明创建工作责任制,各部门在创建工作中职责清晰,分工明确,配合协调,真抓实干。通过一系列扎实有效的工作,有力的推动了我院的文明创建工作,受到了合肥市委市政府和上级部门的好评。
    此前,我院已连续12年被评为省直文明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