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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我院应届毕业生入伍预征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09-07-03 00:00:00    浏览次数:     
    根据国家关于征集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入伍服务义务兵役工作的总体部署和安排,2009年高校毕业生入伍预征工作正在进行中。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预征对象
  2009年专科毕业生(男性)当年年满18至23岁。
 
  二、优惠政策
  1、由政府补偿相应学费,代偿国家助学贷款;
  2、服义务兵役期间在选取士官、考军校、安排到军队技术岗位等方面优先;
  3、具有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以上学历、取得相应学位的,表现优秀、符合总政治部有关规定的可以直接选拔为军官;
  4、服义务兵役退役后(下同)参加政法院校为基层公检法定向岗位招生考试时,优先录取;
  5、具有高职(高专)学历的,退役后免试入读成人本科;或经过一定考核,入读普通本科;
  6、退役后报考硕士研究生初试总分加10分;荣立二等功及以上的,退役后免试推荐入读硕士研究生;
  7、退役后可以根据需要参照应届高校毕业生办理就业报道手续。
  依法服兵役是每个公民应尽的责任和义务,希望符合条件的同学踊跃报名,报效祖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