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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艺术职业学院2011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方案

来源:    发布时间:2011-08-05 00:00:00    浏览次数:     
    经省人社厅批准,省文化厅直属事业单位――安徽艺术职业学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7名教师。为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11年度安徽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方案》(皖人社秘〔2011〕118号)精神,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招聘原则 

    招聘工作贯彻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品德、知识、能力和业绩作为评价人才主要标准,把德才兼备、确有真才实学和发展潜力的优秀人才选拔到教学工作岗位。 

    二、招聘岗位及资格条件 

    (一)招聘岗位 

    招聘对象为应历届毕业生或社会在职人员。共7个专业技术岗位招聘7名教师。

招聘岗位名称
聘用
人数
岗位所需资格条件
备注
专业
(含培养方向)
学历
学位
年龄
女高音
1
音乐表演
本科
 
30周岁以下
民族唱法、女性
指挥
1
指挥
(音乐表演)
 
硕士
45周岁以下
 
男毯子把子基训
1
戏曲表演
本科
学士
30周岁以下
男性
古典舞基训
1
舞蹈表演
本科
学士
30周岁以下
女性
民族民间舞
1
舞蹈表演
本科
学士
30周岁以下
女性
雕塑
1
雕塑(美术学)
 
硕士
35周岁以下
 
音乐剧表演
1
音乐剧(表演类相关专业)
本科
学士
30周岁以下
非音乐剧专业要求系统学习过音乐剧课程

     说明:年龄以周岁计算(如30岁以下即1981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二)应聘人员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爱岗敬业,具有创新和奉献精神。 

    2.专业基础知识扎实,具备履行岗位职责的业务能力和技能条件。 

    3.身体健康,能适应岗位工作的要求。 

    4.符合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其他条件。 

    三、招聘程序和方法步骤 

    本次招聘工作在省人社厅、省文化厅监督和指导下,采取笔试、面试与技能测试相结合的办法,按照报名、资格审查、考试、考察、体检、公示、办理报批手续、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 

    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报名点设在安徽艺术职业学院组织人事处(电话:0551-4658230  联系人:李再新、汪林亚;安徽省合肥市宣城路16号安徽艺术职业学院B楼二楼)。
 
    报名时间:2011年8月11日――8月19日正常工作时间 

    应聘人员须提供的证件: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符合岗位要求学历层次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应届毕业生可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岗位所需要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和等级证书、其它能说明资质的证件等。所有材料须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应聘人员须填写《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交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同底照片3张(社保照片)。 

    每位应聘人员限报一个招聘岗位。根据有关规定,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经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以及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不得报考。 

    (二)资格审查 

    根据应聘条件和招聘岗位的要求,由安徽艺术职业学院组织人事处逐人审查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报名时应聘者提供的报考证件等材料必须真实完整。招聘过程中,一旦发现有弄虚作假者或不符合招聘岗位资格条件者,将随时取消其考试、聘用资格。通过资格审查并缴纳考试费用的人员,领取《准考证》;应聘人员凭《准考证》和报名时同一有效居民身份证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考试。 

    (三)缴费 

    根据省物价局、财政厅皖价费〔2009〕118号文件规定,本次招考面试费每人80元(不另外收取笔试费用)。 

    (四)考试 

    1.考试方式 

    指挥、雕塑2个岗位采取笔试和面试(技能测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满分均为100分。笔试和面试(技能测试)按3:7比例合成计分。面试(技能测试)顺序由考生现场抽签确定,面试(技能测试)成绩当场评定并公布。 

    女高音、男毯子把子基训、古典舞基训(女)、民族民间舞(女)、音乐剧表演5个岗位采取面试(技能测试)的方式进行,满分100分,面试(技能测试)成绩当场评定并公布。
笔试时间为150分钟; 

    雕塑岗位的面试(技能测试)采取手工创作的形式,时间为180分钟; 

    其他岗位面试(技能测试)时间每人20分钟。 

    2.考试内容 

    笔试主要考查应聘人员的专业理论知识; 

    面试(技能测试)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语言表达能力、应变能力、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专业知识、技能的掌握运用和实际操作能力,以及仪表举止等。 

    3.考试时间和地点 

    考试时间:具体考试时间待定,届时由安徽艺术职业学院通知考生本人。 

    考试地点:合肥市宣城路16号安徽艺术职业学院宣城路校区。 

    (五)其他事项

    为体现竞争、择优的原则,各岗位的应聘人数与岗位招聘数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3:1,低于3:1的,取消该岗位的招聘计划。特殊、急需岗位低于3:1的,须报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同意后方可开考。
为保证进人质量,设立考试最低分数线60分(合成后考试最终成绩)。对考试成绩未达到最低分数线的考生,不予进入考察和体检。 

    四、考察体检 

    根据招聘计划数和应聘人员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确定考察人选。考察内容主要为拟聘人员的政治思想、职业道德、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学业成绩)以及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等情况。 

    体检按1:1比例进行,体检参照原人事部、卫生部印发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国人厅发〔2007〕25号)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等规定执行。体检在三级甲等综合性医院进行。 

    考察、体检出现缺额的,在同岗位应聘人员中,按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须在考试最低分数线之上)依次等额递补。 

    五、签约聘用 

    对考察、体检合格的人员由我校确定为拟聘人员,公示一周无异议后,按照规定要求提供相关材料,经省文化厅审核后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核准办理有关手续。

    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文件规定,新进人员实行聘用制,须与招聘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并按规定实行试用期。

    应届毕业生如在2011年12月31日前仍未取得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等证书,按规定取消聘用资格。 

    六、组织领导与监督 

    招聘工作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文化厅的指导监督下由安徽艺术职业学院按照人事考试规则和保密、回避等规定负责组织实施,省文化厅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监督,并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对招聘中发现的问题及时纠正,并依据有关规定对相关人员进行严肃查处。 

    咨询电话:李再新、汪林亚(0551―4658230) 

    监督电话:0551-36086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