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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艺术职业学院教学督导管理办法(修订)

来源:    发布时间:2020-04-29 11:37:00    浏览次数:     

皖艺教〔2020〕25号
       教学督导是学院教学管理体制中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应在监督和保障学院教学运行及提高教学质量的过程中发挥重要的作用。为加强学院教学督导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特制定本规定。
       一、安徽艺术职业学院督导室将依据《安徽艺术职业学院教职工请假考勤管理办法》、《安徽艺术职业学院<课堂教学管理制度>》及《安徽艺术职业学院人才培养方案》等文件进行督导,违反上述规定者一经查实,将及时报请院领导,给予相应处分。
       二、督导部每周对宣城路及丹霞路校区教学情况分别进行不定期督察,发现问题需认真记录,做好材料备案。
      三、建立严肃处罚制度。督导室本抓早抓小的原则,发现问题及时沟通、及时处理,防微杜渐。依据上述规定:对违纪较轻者将在院务会通报并由部门负责人约谈,进行批评教育;再次违纪者由督导室约谈责任人,并做出书面记录;违纪较重者,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分。违纪者是中国共产党党员的,将运用“四种形态”进行处理。
       四、各二级学院要认真做好每周的自查工作,负责本部门教师和学生的考勤和管理,每周五下午上报本周的自查情况。
       五、对教学的督导检查实行“周报”制度,及时向分管院领导反映有关问题,每周在院务会上通报上一周全院督导情况。对于查出有问题的二级学院,需在通报之后的两个工作日内做出整改或作出情况说明。
      六、本办法于正式通过之日起生效。

安徽艺术职业学院教务处
2020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