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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艺术职业学院“三好”学生评选办法

来源:    发布时间:2015-09-15 00:00:00    浏览次数:     

    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促进和加强学生思想政治工作,使学生在德、智、体诸方面得到全面发展,为“四化”建设培养合格人才,学院决定开展“三好”学生的评比工作。具体办法如下:
    一、评比时间和程序:
    1、“三好”评比工作每学年进行一次,以优秀学生奖学金的评定工作为基础,在奖学金获得者中产生,一般在十月份进行。
    2、评选工作要严格履行民主程序和审评手续。三好学生评选以班级为基本评定单位。各班在辅导员、班主任的领导下,由学生民主评议,提出三好学生名单,经专业系鉴定后,填写《安徽艺术职业学院三好学生申报表》,报学生处审查,再由学生处报请院长办公会批准。
    3、学院每年十二月召开德育工作暨表彰大会,对获得“三好学生”的同学予以表彰,并由院长颁发三好学生证书。三好学生相关材料存入本人档案。
    二、评比条件和比例:
    1、智育方面: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刻苦勤奋,谦虚严谨,学习成绩优良。学年各科平均成绩达80分以上。
    2、德育方面:能够在学习、生活中严格要求自己,积极参加学院各项活动,在学生中起到模范带头作用,无违法、违纪现象。
    3、体育方面:认真上好体育课。努力学习掌握体育知识和技能。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文体活动。
    4、本学年事假、病假不得超过20学时。
    5、“三好学生”的评定比例为在校学生人数的7%。
    6、一年级学生不参加“三好学生”的评比。
    三、奖励办法:
    1、学院招开表彰大会,颁发奖状、证书等形式进行表彰。
    2、获得“三好学生”荣誉称号的学生是优秀学生中的代表,将优先考虑其政治上的进步要求和作为其他评优工作的重要考核指标。
    四、“三好”学生的评比工作。在分管院长的领导下,由学生处负责具体组织进行。各专业系主任和辅导员、班主任参加各系初评工作。
    五、本办法由学生处负责解释。
    六、本办法自2009年11月1日起施行,原办法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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