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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0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的温馨提示

来源:    发布时间:2021-03-01 13:20:00    浏览次数:     



皖艺财〔20212

 

关于做好2020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的温馨提示

 

各教职工: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20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2020年度个税汇算清缴期为202131日至630日,期间纳税人可通过自己办、单位代办和请人办三种方式办理汇算清缴,其中可优先通过网上税务、“个人所得税”APP办理年度汇算,流程与2019年度相同。目前“个人所得税”APP已经上线年度汇算专题页面,请各位职工相互告知,并依据专题提示内容,认真填报完成2020年汇算清缴工作。

特此通知。

 

财务处

2021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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