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学院新闻 >
关于安徽省举办第一期文化行业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7-10-12 00:00:00阅读次数:
各考级点:
  为繁荣和发展社会主义文化事业,提高我省文化行业从业人员素质,促进文化行业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健康有序的发展,加大推行文化行业从业人员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经研究决定,2007年11月24日实施开展安徽省首期文化行业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鉴定职业(专业)名称:
  芭蕾舞演员;电影电视演员;美声、民族、流行唱法演员;二胡、板胡演奏员;阮、琵琶演奏员;扬琴演奏员;钢琴演奏员;外国乐器弦乐演奏员;外国乐器打击乐演奏员;艺术化妆师。
  二、鉴定等级:
  国家职业资格五级(初级);
  国家职业资格四级(中级);
  国家职业资格三级(高级)。
  三、鉴定方式:
  文化行业职业技能鉴定采取理论知识考试和技能操作考核方式进行。其中,理论知识考试主要采取闭卷笔试的方式进行;技能操作考核,采取现场演奏、演唱、表演等实际操作方式进行。理论知识考试和技能操作考核实行百分制,成绩皆达60分及以上者为合格。
  四、鉴定对象:
  1、根据《劳动法》、《职业教育法》有关规定,安徽艺术职业学院08届中专、高职、大专毕业生根据所学专业,对照鉴定职业(专业)名称,必须参加鉴定。
  2、全省文化类职业院校、师范类院校及大学艺术系毕业生。
  3、自愿申请参加职业技能鉴定的人员。包括经文化类艺术专业培训班毕(结)业生;市、县级群众文化管艺术专业人员;全省各考级、培训点专业教师及获得社会艺术水平考级七级证书以上的人员。
  4、企、事业单位需要进行职业技能鉴定的员工。
  五、申报条件:
  国家职业资格五级:(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1、艺术院校的附中毕业生、艺术专科学校的中专毕业生及具有相关学历证书者。
  2、接受正规专业学习满3年。
  3、参加五级正规培训,达到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4、在本职业工作满2年。
  5、获得文化部门认可的区、县级比赛前十名或取得社会艺术水平考级七级以上证书。
  国家职业资格四级:(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1、取得五级职业资格证书后,在本职业工作满3年。
  2、取得五级职业资格证书,在本职业工作满2年,参加四级正规培训,达到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3、艺术院校专科以上在校学生或具有相关学历证书者。
  4、在本职业工作满7年。
  5、获得文化部门认可的地、市级比赛前五名。
  国家职业资格三级:(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1、取得四级职业资格证书后,在本职业工作满3年。
  2、取得四级职业资格证书后,在本职业工作满2年,参加三级正规培训,达到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3、艺术院校专科及以上毕业生、文艺院团四级专业演员或具有相关资历者。
  4、在本职业工作满12年。
  5、获得文化部门认可的省、部级比赛前十名。 
  六、报名时间、地点和鉴定时间:
  报名时间:自通知之日起至11月15日结束。
  报名地点:安徽艺术职业学院E楼1楼(安徽省文化行业职业技能鉴定站)
  鉴定时间:2007年11月24、25日
  七、报名须知及收费项目和标准:
  报名须知:
  1、认真填写《文化行业特有职业技能鉴定申报表》并附上身份证、学历证明和相关证书的复印件。
  2、携带4张一寸近期免冠同底版彩照。
  收费项目和标准:(根据皖价费[2004]198号文件执行)
  1、报名费10元。
  2、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工本费为50元。
  3、国家职业资格五级鉴定费为130元;
  国家职业资格四级鉴定费为170元;
  国家职业资格三级鉴定费为230元。
  4、理论知识考试费每人每科30元。
  5、参考资料费用报名时参照文化部文化行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价目表。
 
 
                             安徽省文化行业职业技能鉴定站
                               二七年九月三十日
相关推荐

招生热线

专业客服为您解疑答惑
0551-646559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