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组织机构 > 行政机构 > 学生处 > 规章制度 >
安徽艺术职业学院国家助学贷款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2008-04-17 00:00:00阅读次数:
皖艺资助〔2006〕1号
  国家助学贷款政策是党中央、国务院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加速人才培养,帮助经济困难学生得以深造的一项重大决策,现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国人民等银行部门关于国家助学贷款管理规定》(国发办〔1999〕58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国人民银行等部门关于助学贷款管理补充意见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0〕27号)等有关文件的规定,并结合本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贷款范围
  就读本校的经济困难的专科在籍学生
  二、申请条件
         1、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并已领取居民身份证。
         2、生活简朴,经济困难,确实无力支付在学期间的学费、宿费及基本生活费用。
         3、思想进步,积极进取。
         4、举止文明,诚实守信,无违法违纪行为,无不良诚信记录。
         5、生活简朴,正确使用所贷款项。
         6、严格遵守学校和贷款银行的各项有关规定。
       三、贷款金额与支付
          贷款金额:最高额为每人每年6000元。
          贷款支付方式:贷款经办银行按学年将学费贷款转入学校帐户。生活费贷款直接划入借款人的贷款专用银行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中心”)通知各系,借款学生本人到院财务室领取学费收据。
  四、贷款利息支付
          国家助学贷款的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限贷款利率执行,在校期间贷款利息由学校及主管部门进行贴补,毕业后根据贷款合同的利率由学生个人支付(毕业前两年可只支付利息部分,后四年同时偿还本息,六年还清贷款)。
  五、贷款审批程序
          助学贷款申请和审批手续采取逐年办理,分年对借款学生个人信用资格进行审核的办法。申请程序如下:
         1、学生本人于暑假开学后到中心进行申请贷款登记,并领取《安徽艺术职业学院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资料》,根据资料要求进行材料准备工作。
         2、贷款申请人需提前做好以下准备:
           (1)请辅导员或任课教师为自己做贷款见证人。
           (2)请一名同班同学做贷款证明人。
           (3)将本人的身份证和学生证同时复印在一张A4纸上。
           (4)将见证人的身份证和工作证同时复印在一张A4纸上。
           (5)准备好经济困难证明。
         3、在中心的指导下用钢笔或签字笔填写好下述表格:
           (1)《中国农业银行个人借款合同》四份
           (2)《助学贷款借款人诚信书》一份
           (3)《国家信用助学贷款证明书》一式一份
           (4)《中国农业银行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国家助学贷款借据》三联
  六、贷款借款人、介绍人、见证人的基本职责
          借款人: 1、道德品质良好,牢固树立诚信意识。2、在学期间如发生出国、转学、休学、退学或因各种原因办理离校手续时,应主动按规定清偿贷款本息。3、毕业离校应前按要求与贷款银行办理离校确认手续及签定《还款协议书》。4、毕业离校后应与见证老师经常保持联系,如本人的去向发生变动则必须及时通知中心和见证老师。5、必须严格按照还款合同约定的还款日期将贷款本金和利息存入经办银行指定的帐户。
          介绍人:即资助管理中心,其主要职责:1、负责为在校申请贷款的学生联系贷款经办银行;2、会同院(系)对申请贷款的资格和申请材料进行审核。3、建立、更新和管理借款学生的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等有关信用档案。4、组织开展诚信教育活动,强化学生的诚信意识。5、借款学生在校期间发生转学、出国、休学、退学、被开除学籍,或失踪、死亡、丧失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或劳动能力等情况时,立即通知贷款银行停止发放国家助学贷款,并协助银行督促借款学生或其父母(监护人)偿还贷款本息。6、协助贷款银行掌握借款学生的毕业去向等有关信息。7、协助贷款银行做好贷款的催收工作。
           见证人:指与借款人关系密切的自然人,不必为见证人提供担保,如辅导员、任课教师等,其主要职责:与借款学生保持密切地联系,全面了解、跟踪借款学生在学期间的思想品德、学习成绩以及生活等各方面的表现、掌握其毕业去向,及时将借款学生的最新联系方式通知贷款介绍人和贷款银行,协助贷款银行督促借款学生按期还款。
  七、助学贷款的期限与还款方式
   1、国家助学贷款的贷款期限一般不超过六年。      
   2、还款期限实行灵活还本付息的方式。借款学生可根据个人的经济情况,选择在学习期间一次性偿还贷款本息,也可按照贷款合同规定分年还款,毕业当年12月20日为首次还款日期,之后每个季度的20日为规定的还款日期,还款手续需在贷款银行办理。
  八、借款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所在院系必须及时通知中心,以通知贷款银行终止贷款的继续发放。
         1、借款学生未按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贷款,因高消费行为造成不良影响。
         2、因各种原因受到警告(含警告)以上处分。
         3、因出国、转学、休学、退学、被取消学籍和因各种原因办理离校手续等。
  十、助学贷款风险防范措施
         1、借款学生因各种原因,未按贷款合同约定的时间在每个季度的20日前办理还贷款手续,应立即到银行办理补存手续,一旦逾期贷款银行将按照借款合同约定的办法进行罚息(日息为万分之2.1),2、对于蓄意逃废银行债务,不履行还款责任,导致贷款收回形成风险的,贷款银行将定期在媒体上进行公布,依法追究违约借款人的法律责任。3、对不主动与贷款见证人和贷款银行联系,提供本人变更去向的不守信用学生,要记录在案,纳入全国个人引用信息系统,学校也将把贷款逾期情况的有关信息在校园网上进行公布。
 
  本实施细则由安徽艺术职业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安徽艺术职业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二OO六年四月二十三日
相关推荐

招生热线

专业客服为您解疑答惑
0551-646559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