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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学院2018年度预算执行 管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9-05 21:26:00阅读次数:

 

关于进一步加强学院2018年度预算执行

管理的通知

 

各部门:

预算执行进度是全面预算管理的重要考核指标,为进一步加强省属高校预算执行管理,省政府、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多次下文,就加快预算执行进度、加强预算管理做出要求,并明确量化预算执行奖惩标准。2018年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将继续实行资金收回制度,对中央财政安排的结转结余2年以上、省级预算安排的结转结余1年以上的存量资金,以及当年预算安排任务已完成不需使用的剩余资金,财政一律收回。对于年初预算安排及上年结转的拨款指标,在当年11月底前执行进度未达到95%的,扣减下年度预算拨款未支出指标余额的50%。为避免学院预算规模的压缩,保证财政资金的到位率,切实加强学院预算执行管理,提高预算资金使用效益,结合学院工作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采购项目及上年结转项目支出

现阶段学院采购项目(包括政府集中采购、委托采购、校内自行采购)涉及部门主要为:总务处、保卫处、图书馆计算机中心、美术系、戏剧系、戏曲系、综艺系、基础部等。以上部门对所涉及的采购项目均应及时跟踪采购预算执行进展情况,落实限时办结制度,加强对采购项目需求确定、招标采购程序执行、采购合同签订履行、采购标的交付验收、采购资金审核支付等重要环节的监督考核,规范采购行为,加快采购进度,采购项目原则上本年11月前完成支付,其中政府集中采购的本年11月前支付进度不得低于70%。

涉及上年度结转项目的,达到付款条件的,立即办理财务报销手续,特别是涉及学生经费的,应加快确定学生资助对象,学生资助经费原则上要求11月底前全部形成支出。

二、本年预算安排的项目支出

各部门日常运转经费要及时结算,特别是人员经费应按序时进度及时办理,本学期的日常运转经费原则上应在11月前完成报销流程,除特殊情况外,不得跨年度报销。对于本学期确因客观条件限制而无法实施的项目,各相关部门应于2018年9月11日前报送相关情况说明至财务处,以便及时进行预算调整,逾期不报的,视为不调整。

 

特此通知。

安徽艺术职业学院财务处    

2018年9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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