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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艺术职业学院经费审批办法(试行)
发布时间:2023-05-30 09:26:04阅读次数:






皖艺院〔20225



关于印发《安徽艺术职业学院经费审批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部门、各二级学院:

为规范学院日常经费支出,严格财务管理、严肃财经纪律,依据学院现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分工,经研究同意,现将《安徽艺术职业学院经费审批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安徽艺术职业学院

2022年17



安徽艺术职业学院经费审批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审批程序,防范财务风险,根据《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和《安徽艺术职业学院财务管理办法》等规定,借鉴省属其他高校财务管理经验,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学院各类经费报销、借款等经济事项的审批,相关业务事项的前置程序按有关规定办理。

第三条 各部门主要负责人、科研项目负责人是经费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经费收支全面负责。因工作需要授权他人审批的,须出具书面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应认真履行审批职责,在授权范围内进行审批。

第四条 经费审批人须遵守国家财经法律法规和学院财务管理制度,认真审核经费支出内容,切实履行经费审批责任。

第二章 经费审批原则与内容

第五条 学院财务审批遵循“勤俭办学、预算控制、归口管理、逐级审批、权责一致”的原则。经费审批须按项目预算和开支范围审批,不得无预算或超预算审批。审批权限根据经费类别分别设定,经费第一审批人对经济事项的合规性、合理性和真实性负责,其他审批人履行监管职责。经费审批实行回避制度。涉及审批人本人、配偶及直系亲属的经济事项,应由本部门其他负责人或上一级负责人审批。

第六条 财务部门负责审核报销手续是否完备、程序是否合规、支出项目是否准确、报销标准和票据是否符合要求等,承担相应的会计核算、财务管理和监督责任。

第七条 各类经济事项支出应保持完整,不得人为拆分、化整为零、随意添附,经费支出必须严格遵守经费支出审批权限。

第三章 经费审批流程

第八条 各类经济事项支出及借款,应按照职责权属,先报所属部门党政正职(或主持工作的副职)审批,并由财务部门负责人审核后,报分管校领导审批,再由分管财务校领导审批。

由多个部门共同参与进行的业务活动,牵头部门为报销部门。

科研项目报销的,应先由科研管理部门进行审核后,再进行签批报销流程。

涉及“三重一大”的,按学院相关规定执行。20万元及以上的经济事项支出或借款,须报学院主要负责人审批。学院主要负责人同时为分管负责人的,仅在学院主要负责人栏审批。

第九条 各类经济事项支出及借款业务签批人,不得作为相关业务活动的具体经办人员或报销人员。

第十条 加班、劳务支出应严格执行学院加班费、劳务费管理办法,规范加班费、劳务费发放标准和程序。

第十一条 公务接待支出应严格执行学院公务接待管理办法,严格控制接待范围、接待标准及审批程序。

第十二条 下列经费支出,在程序规范的基础上,实行简化报销手续,具体为:

(一)按期发放的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在职人员基本工资、在职人员基础津贴、住房公积金、社会保障缴费、个人所得税、职工个人工会会费、丧葬抚恤费实行免签审批手续,也即上述经费经人事处、工会核准后,直接报财务处核算发放;

(二)按期支付的物业管理费、水电气费、邮电费,经归口管理部门核准后,直接报财务处核算发放;

(三)普通教师课表范围内的课时费补发、经审批后的退学学生退费经所在二级学院、归口管理部门审批后,直接报财务处审核发放;

(四)学校各银行账户之间资金划转、手续费划扣、利息支出,由财务部门直接进行账务处理。

第十三条 借款业务按照经费审批权限履行经费审批程序。

第四章 附则

第十四条 办法内未涉及的事项,仍按现行财务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学院党费、工会经费支出审批,仍按现行财务审批流程执行。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财务部门解释。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原《安徽艺术职业学院财务报销办法(试行)》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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